咨询热线:15828061656
首页>常见问题 > 财会服务 > 代理记账 >

开出的发票应怎样作废?

时间:2019-02-18 20:47:09浏览:69次
内容详情
您好,心意财务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出的发票应怎样作废?
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:

1、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,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,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。

2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、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,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后,重新开具。同时,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,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。

3、发生销售折让的,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后,重新开具销售发票;需要注意的是,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,应当另行开具,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“误填作废”四个字。

代理记账

Copyright © 2013-2020 成都心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蜀ICP备15006223号
服务热线:028-85563233
13668262067
公司地址: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一号祥福苑大厦2单元1105号

心意财务微信号

长按添加微信